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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的一天——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吴天威

  发布时间:2018-04-27 14:50:45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近年来,濮阳市两级人民法院先后开展“春雷行动”、“夏季雷霆”、“秋季飓风”“春节执行攻坚”等系列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力推进执行攻坚工作。执行案件迎来新高峰,处在化解社会矛盾前的沿执行法官面临新挑战,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案件多,努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直观了解执行法官的工作状态,增强执行质量和水平,提高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懂法意识,才能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真正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解决基本执行难已进入攻坚决胜的关键时刻,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及繁琐的工作中,清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扮演着解决法律纷争、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角色。工作虽然忙碌与艰辛,但他们却从未喊过一声“苦”和“累”。早上7时30分,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吴天威法官已打卡签到,每天早早来到办公室的吴法官,工作前先打扫卫生,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吴法官打开电脑查看案件网络查控信息,登录案款管理系统核实已认领款项。“你好,上次汇入账户的钱你收到了吗?”“你现在在哪?我上午可能会过去。”自吴法官来到办公室,手中的电话一直没停过。在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濮阳市某板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已被扣划至法院案款管理专户中,申请人陈某急需用钱,申请直接提取现金,吴法官出具一份情况说明,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侯美中签字后,吴法官联系取款事宜。

    上午9时,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赵某、闫某来到清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吴天威法官将两位被执行人从立案庭接到执行局办公室,指导二人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一会申请人来了,你们商量一下,把事情解决。”吴法官说道,被执行人赵某、闫某二人是夫妻,均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十几分钟后,此起案件申请人孙某来到办公室,吴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双方意见,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同意被执行人赵某、闫某于今年6月30日之前向申请人孙某支付10万元,剩余部分每月将偿还5万元,孙某写好和解协议书,吴法官标注位置让双方签字按手印,案件执结。临走时,吴法官嘱咐赵某、闫某不要违约,否则将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刚刚送走三人后,还未进办公室,吴法官又被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拦下,虽然该案件并不由吴法官负责,但吴法官仍耐心讲解,获得群众好评。

    上午10时30分,吴天威法官与其他三名干警,来到清丰县交警队家属院,申请人罗某的老伴看见吴法官就说:“小吴呀!你们工作忙,不用来回跑,有消息打电话给我,我叫你大娘去法院找你就行。”吴法官回答道:“大爷!你的身体好些了吗?看着恢复的还不错。”此起案件为罗某诉李某、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某、孔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丰县人民法院查封了一套房产,罗某申请评估,吴法官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列表递给申请人罗某,让她从中进行选取,罗某让法院选定,吴法官随机选取一家评估机构,罗某表示认同。做好执行笔录后,吴法官将笔录向罗某进行宣读,罗某在笔录上进行签字。临走时,吴法官叮嘱两位老人要多注意身体,两位老人为了感谢吴法官,一直挽留吴法官在家吃饭,但吴法官还是拒绝了。吴法官和两位老人告别后,又驱车前往清丰县马村乡夏村,刚下过雨后的小路上积满了水,通行不便,找到被执行人杜某的家后,只有杜某的父亲在家,吴法官询问杜某现在所在地,杜某父亲在回答吴法官的询问时有些隐瞒,吴法官随机改变语气,告知杜某父亲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并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留下,让杜某父亲尽快通知杜某到清丰县人民法院。这时已经是12时15分,吴法官一行又匆忙回到法院…

    下午2时30分,中午没休息的吴天威法官准备好材料,带上卷宗,到濮阳市车管所解封车辆,路上,吴法官的电话又不断响起,“你在办公室稍等一下,我办完事后马上回去。”到达濮阳市车管所机动车档案查阅室,车管所工作人员根据程序解封车辆。本打算继续到银行划拨被执行人账户财产,但因在办公室等待的案件当事人太多,吴法官只好赶回法院。刚走到法院办公室,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的姐姐看见吴法官说:“我替我弟弟将1200元带来了,赶快给我办理一下,我有事着急走呢!”记者现场了解到,此起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案,王某与丁某均为未成年人,王某骑摩托车载着丁某,与刘某发生碰撞,丁某受伤,因王某属于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丁某将王某起诉到清丰县人民法院,该案件已经执行一部分,还剩1200元执行款未支付。同时,王某将刘某告上法庭,案件未到执行阶段,三方进行协商后,由刘某拿出1200元。为解决案件,刘某的姐姐将1200元钱交给吴法官。“希望以后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人。”吴法官感叹道。

    下午4时,吴天威法官将上午报批过的陈某诉濮阳市某板业有限公司一案中的执行款99378.5元,以现金的形式取出,并将执行款交给陈某,并让陈某现场清点,反复核实无误后,陈某现场签写收条及结案申请书,手续办完后,此起案件执结。“感谢你!感谢你!吴法官你辛苦了!”拿到执行款的陈某拉着吴法官的手,激动之情难以言表,久久不愿离开。刚送陈某离开,一位案件被执行人师某来到办公室,吴法官将案件情况告诉师某,讲述案件过程中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告知后,师某离开。

    下午5时,“执行款已到,但是你提供的卡号和身份证号不对,支付两次均显示未成功。”吴法官联系一起案件申请人,当事人直接来到吴法官办公室。吴法官将当事人的银行卡及身份证进行复印,反复核对上报,告知当事人注意卡上余额是否有变化。送走所有的当事人后,吴法官和另一位法官来到清丰县城关镇政通大道上一处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张贴执行公告,准备离开时,被执行人正好带着孩子回家,吴法官告诉被执行人在3日之内将自己的财产搬离该房屋,逾期未搬离的,将强制执行。忙完工作回到法院时,已是下午6时20分。吴天威法官在工作中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诺言,让当事人认识到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维护一件又一件案件的公平正义,换来一张又一张申请人满意的笑脸……

    这就是一名执行法官的一天,繁忙且不易,但执行法官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松懈,他们用自己的汗水与真诚,书写着责任与担当。

    人物简介

    吴天威,男,1989年8月19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通过统一招录考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现任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助理,法律功底深厚,凭着对执行事业的执著挚爱和忠于法律的高度责任感,数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地奋斗在执行工作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近年来先后执结案件四百余件,历年获得“清丰县人民法院办案标兵”、“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政法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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