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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27 17:05:07


    近日,清丰县法院通过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以案释法,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刘某某受雇于被执行人清丰县某建筑公司在工地做工。2014年5月8日,刘某某被施工楼坠落砖砸伤头部,所戴安全帽被砸出拳头的窟窿,当场昏迷不醒,被工友等人送至清丰县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因病情严重,2014年5月12日转至濮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被诊断为左侧颞顶骨骨折、左侧颞顶叶脑挫裂伤等,伤残程度构成七级。刘某某多次找清丰县某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遂将清丰县某建筑公司诉至请丰县法院。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清丰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各项损失314048.82元人民币。

    被执行人清丰县某建筑公司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某委托妻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清丰县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并多次找清丰县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敦促履行赔偿款,但其一直不予配合。执行法官果断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告知该建筑公司负责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仅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而且该公司的信誉也将会受到质疑,影响其以后发展。清丰县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黑名单的厉害,慑于法律威严履行了这笔赔偿款,刘某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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