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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间起纠纷 强制执行伤害大 执行员细探究 另辟蹊径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07-21 11:25:06


    7月21日,河南省清丰县城关镇曹某将一面书有“做工作和风细雨、当事人胜败皆服”的锦旗被送到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藉此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敬意和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经该院以(2006)清民初字第310号判决书判决:由被执行人张某赔偿原告曹某损失66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履行期满后,被告张某一直未按要求自动履行,申请人曹某遂于2008年3月26日,向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后,承办人员与主审法官探讨了案情,原来当事人双方系前后院邻居,可能双方存在着一个房屋买卖协议,鉴于双方关系就没有保存证据,被执行人张某也就把老房子扒了盖上了新房,后来双方关系紧张,就翻起来这回事,曹某就起诉到法院,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几次为此事大打出手,了解到这种情况,执行人员认为双方是邻居,本无深怨,存在着执行和解的可能,若冒然强制执行,可能案件有所进展,但无法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甚至可能会使矛盾尖锐化,问题更加复杂化,产生不可想象的后果。执行法官决定采用以情感人法,先化解矛盾,再促其和解执行。他们先后二十余次到张某家中做思想工作,苦口婆心地为其摆事实、讲道理,被执行人张某总是以没履行能力不予履行,2008年4月16日,经合议庭合议、院领导批准,该院做出了对张某拘留15天的决定。在压力面前,被执行人张某同意拿四万元但要求法院不能因为此事再找他,执行人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表示这个权利是申请人的,他们也应征询申请人的意见,另一方面积极的和申请人取得联系,申请人知道后,拒不同意和解,认为这是被执行人“死扛”,拘留期满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又因此事而大打出手。执行人员又稳定双方情绪,希望双方抛弃成见,以和为贵,执行人员在和双方接触的过程中,双方都会提到一个姓刘的男子,对其甚是佩服,执行人员获悉这一细节后,便主动和已在北京定居的刘某取得了联系,希望刘某能够劝说双方,刘某答应劝说双方,但却没有时间回来,执行人员于2009年5月19日,又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用电话拨通了远在北京刘某的电话,刘某通过电话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看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之后,执行人员主动使用手机免提功能,通过电话实现“在线”四方交流,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思想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日兑现。

    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因小纠纷诉讼成为“冤家”,在执行人员的用心执行下,由“大打出手”走向“相安无事”,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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