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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四项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3-03-19 09:03:41


    一是建立群众代表评查制。我院定期邀请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部分案件当事人组成的群众代表,对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5类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离婚、人身损害赔偿等6类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参与评查,重点对事实叙述和裁判说理部分进行评析,提出意见建议。今年以来,我院3次共邀请30名群众代表参与评查裁判文书230份,群众代表分类提出整改意见14条,被我院作为裁判文书制作新举措运用6条。

    二是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从全院选出7名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裁判文书制作质量高的法官作为青年法官导师,导师每月至少选取2宗代表性案件,从裁判文书法律适用、说理逻辑、文字语言等方面,采取“一对一”方式对青年法官进行指导,传授裁判文书制作技能,加强青年法官群众语言培养和文书制作水平。院政治处定期通报帮教情况,年底评选优秀导师,并计入考评档案。

    三是建立院长定期抽查制。由审管办每月从全院办案法官中随机抽取5份裁判文书,由院长检查审核,就裁判文书中的事实、证据认定、说理、裁判结果、版式等内容,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点评反馈,并纳入岗位目标量化管理考核。1-3月份,院长共抽查裁判文书17份,提出整改意见4条,文书制作法官逐条整改,大幅提高了文书质量。

    四是推行公示点评月例制。每个月初,各业务庭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在法院内部予以公示,由其他法官点评,审管办负责根据点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法律文书出现错漏的,取消评先资格,文书错误多且严重的,离岗培训,对由于文书质量引发当事人缠诉上访的,提交院纪检监察室按规定追究责任。1-3月份,我院干警点评法律文书495份,评选优质文书118份,瑕疵文书6份,文书制作达标率达87.7%,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7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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