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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四项听审制度规范审判活动

  发布时间:2013-04-28 08:44:52


    清丰县法院深入推进听审工作,强化四项措施,全面接受本院考评组、上级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听审评比制。成立法官庭审考评组,对每位办案法官每月随机听审案件1件,并采取听审评比百分制,从办案法官的庭前准备、庭容庭貌、庭审用语、庭审驾驭技巧等20项内容进行量分评比,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听审指导制。不定期地邀请上级法院法官到对口审判业务庭听审,庭审结束后,召开座谈会交流审判经验,并对庭审情况进行点评指导。

    听审监督制。要求各审判业务庭遇到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监督,认真听取听审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报告案件审理情况。

    听审测评制。对于旁听群众达到10人以上的庭审活动,由法官庭审考评组将听审效果测评表发给旁听群众,旁听群众对听审效果进行不记名测评,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今年1-4月份,该院共庭审评比案件137件,邀请4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庭审案件25件,322名旁听群众参加测评。其中庭审规范率为89%,对庭审中存在17个问题的已督促整改,法官庭审能力不同程度地提高,审判活动进一步规范。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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