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部门自查。每月报结案件之前,以庭室为单位逐案进行自我审查,对照评查标准,深入查找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文书是否完备、调解是否自愿、案款是否及时足额给付、合议庭职能是否发挥、庭长管理是否到位、审委会决议是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梳理分析,形成自查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庭室结对互查。实行办案部门交叉互查,在兼顾查找审判质效指标的基础上,重点查找庭室自查问题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查摆漏洞,是否能够整改到位、是否已经规范归档。对庭室自查未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建议并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
组织专项抽查。结合庭室互查意见,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室负责人抽取当月报结案件的15%进行重点评查,对于评查出的问题,制作案件评查情况总表,写出案件评查报告,并向存在问题的业务庭室负责人和具体案件承办人发出整改督办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纳入下月抽查的范围,确保整改效果。
明确评查责任。卷宗评查过程中建立台账,逐案填写评查表,明确案件承办人的主体责任,明确案件承办庭室负责人的管理和审查责任,明确卷宗评查组的监督和纠错责任,明确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的追究问责责任。对评查出的同类问题重复出现及未能评查出的情形,视情况对承办人、庭室负责人、评查人员进行通报、大会检讨、离岗培训等形式的惩戒,对连续三个月卷宗评查均为优秀的,给予业务庭室和评查人员表彰和奖励。
今年第一季度,清丰县法院共评查案件643件,评查出瑕疵问题11处,卷宗质量合格率95%,问题整改到位率100%。通过卷宗评查,发还、改判等重点审判质效指标同比下降7%,审限内结案率、人均结案数同比增加了5%,有力促进了公正审判和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