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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对被执行人启动拒执罪刑事程序

  发布时间:2013-05-14 13:57:26




    2013年5月14日,清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齐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这是该院首次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责任,有力威慑了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极大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被执行人齐某某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将案件有关材料已送清丰县公安局,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2013年4月23日,清丰县检察院以被执行人齐某某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清丰县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齐某某先后4次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清丰县法院判决给付原告李某某、靳某某、赵某某、某某借款及利息共计595450元。判决生效后,齐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齐某某于2012年9月12日以实物、资金共出资200万元开办清丰县鑫华制衣有限公司,却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庭审中,齐某某承认自己错误,现在非常后悔,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希望大家能够原谅。

    市法院执行局领导,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市、县主要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市、县电视台对本次庭审进行了直播。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h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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