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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借力圆桌 联动执行 一日执结六十案

  发布时间:2013-05-23 16:22:01


    5月23日,清丰县法院审理执行部门联合办案,通过与当事人圆桌座谈的方式,六十案审、执互促,一日之内合并化解,全部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查,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马庄桥附近及华龙区孟轲乡多户村民把大批面粉、小麦存入某面粉厂,后该面粉厂面临破产,村民多次催要面粉款,该公司一直未兑现,2012年,60户村民分别起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该厂履行义务。在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该厂同意给付村民面粉款。后因该厂一直未按调解书履行,2013年3月,60户村民分别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我院在执行该案件过程中,因涉及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达六十件,涉及人员众多,该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13年5月,政府对该厂所占的土地及房屋进行拆迁,我院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这是解决这批案件的有力时机,便兵分两路,一路以院领导为主,积极与政府沟通,另一路审判执行法官及时与该厂和农户沟通,通过政府、法院、厂家、农户四方沟通,在双方同意拆迁款抵偿债款基础上,我院审判执行部门协调互促,对县委、政府、法院与当事人以圆桌座谈的形式化解这一系列案件达成一致意见。

    圆桌座谈会上,六十个案件同时被放在圆桌上讨论,双方当事人对我院此次联合办案的方式表示赞同,愿意抛开怨气,积极配合,友好协商解决纠纷。通过圆桌交谈,双方矛盾有所缓和,法官顺势利导,列事实、讲道理,对该厂逃避债务的行为提出善意的批评,并进一步向该厂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 双方当事人抛开了圆桌座谈的严肃氛围,在座谈会上畅所欲言,发表各自的看法和诉求,法官适时地进行法律引导。通过平等协商,该厂认可六十件案件的债务及和解协议,表示同意拆迁款项抵偿法定债务。最终,六十案件当场履行,为政府的拆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呈现出案结、事了、人和的局面。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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