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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为26 名被害人退还赃款38.7万元

  发布时间:2013-06-06 11:06:13



    6月5日下午,清丰县法院在一楼大厅举行涉案款物发放仪式,集中对26名被害人退还涉案赃款38.7万元,这是我院今年第三次集中对涉案款物进行发还。

    此次发还的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肇事、诈骗、抢夺、盗窃等6类案件,重点对那些生活困难、行动不便、急需退款的受害群众进行发还。发还之前,我院对这次集中发还进行了周密安排,对发放款物数额进行了对落实,提前通知受害群众发还的具体数额、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接待和服务工作,确保发放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我院始终坚持把发放涉案款物作为打击犯罪、保障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采取集中发还和灵活发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涉案款物发放长效机制。对于涉案款到位早、当事人又急需的,坚持在一周之内足额发放,保证受害群众能够及时挽回经济损失;对于涉案款项数额较大、涉及受害群众人数多的,采取在固定时间、固定场合、固定地点集中发放,以生动案例进行法律宣讲,最大限度发挥发还的宣传、教育功能,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展示我院公正、文明、高效、为民的司法态度。

    今年以来,我院加大涉案款物的追缴力度,共针对21件刑事案件,发放涉案款物83.2万元,涉及67名受害群众,近300名群众观看了发放过程,进一步丰富了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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