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清丰县法院与被执行人单位、被执行人在押监狱三方联动,成功执结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3月6日,我院对原告侯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判决生效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3年3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执行法官先后12次去被执行人住处,均未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执行法官通过向周围邻居走访,得知该住处常年没人,没见过被执行人。执行人员通过银行查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也一直未果。申请人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非常激动,多次找院领导,希望尽快执结案件。
执行人员一边将该案的情况向申请人释明,争取申请人理解;一边通过院领导与公安部门协调。我院通过公安部门了解到被执行人系清丰县某单位退休职工,因诈骗正在服刑,了解到这一重要线索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所属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希望将该被执行人的工资扣留,用以偿还债务。经查询,被执行人服刑以来工资账户上一直未发工资,该单位负责人解释该单位退休职工必须每月按时采集照片,工资才能按时发放。执行人员将这一情况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通过与监狱系统协调,被执行人所在监狱开具了其服刑在押证明,后通过与被执行人单位积极协调,该单位将被执行人服刑期间的工资如数发放,申请人实现了自己的权利。
6月13日,申请人给执行法官送来了“秉公执法、一身正气”的锦旗表示感谢,为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