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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为辖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3-06-26 17:01:47


    一是转变法律服务思维。我院按照“需要什么,提供什么”的原则,充分尊重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的自身需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使法律服务实现了由单纯的法制宣传向多样化法律服务转变;一般的法制宣传向根据企业实际法律需求定制服务内容转变;等待式的法制宣传向跟进式的法律服务转变;传统的法制宣传方式向新型多方位的服务方式转变。

    二是建立灵活沟通机制。结合我院正在开展的“法律服务全覆盖”、“无诉村镇创建”活动,确定57名法官定点、定向联系11家重点扶持企业和46家中小型企业,逐月走访、随时沟通,并组织全县企业建立“依法经营”交流群,公布法院服务企业电子邮箱和电话,使企业可以多渠道灵活向法院定制法律服务。

    三是深挖案件资源优势。利用法院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案件信息,审管办结合民二庭,对法院5年来受理的涉企案件进行细致梳理归类,把涉企纠纷类型化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企业治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贸易往来5种,每种类型精心挑选8-12个不同诉求的典型案例,结合法律条款及法官分析以案说法,根据企业不同需求,组合相关类似案例与有关法律内容,为不同企业量身定制针对性、个性化法律服务,使法律服务更直接、更深入、更有效。

    四是建立高效回馈机制。对于各种渠道收集的企业法律需求分类处理,咨询类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基础性法律事务类适时组织对口法官依据具体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发挥法律“金拐杖”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自2012年9月推行该项制度以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类“订单”379份,开展个性化法律服务176次,针对企业发展碰到的共性问题组织法制宣传37次,接受法律咨询166次,为辖区企业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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