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及时立案,在立案信访便民服务大厅设立导诉台、导诉指示标牌和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提供咨询,以方便群众诉讼。
二、积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认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对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或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可以到当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
三、认真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全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
四、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坚持院领导排期接访制度。每周二由院长、党组成员轮流接待来访群众,院党组成员带案下访每月不少于2次。
五、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定期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的工作,旁听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对人民法院的发展、改革进行调研。
六、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保证生效判决书的履行。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基本执结。
七、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 8月底,裁判文书均要上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继续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理工作,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有关民生的案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九、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及时为工作较忙的当事人提供方便的诉讼服务。
十、完善廉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廉政执法监督员作用,不定期安排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听取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廉政监督员及群众反映的法院工作人员违犯“五条禁令”的事情,进行认真查处,并反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