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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创新机制开创陪审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3-07-19 17:15:05


    一是明确任务基数,实施全方位考核。该院年初确定每名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不得少于20件,通过人民陪审员自查与法院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业绩档案,由各业务庭配合考核部门记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调解等工作业绩,实行年度汇总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推选出优秀人民陪审员,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是维护审判权力,避免陪而不审。各审判庭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前期工作认真作好安排,提前三至五天通知人民陪审员来法院阅卷,了解案情,并由主审法官将案件中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释明,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合议打好基础。在审判活动中,明确要求法官应多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经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优势,延伸人民陪审员的职能。

    三是加强陪审服务,保障全身心参审。该院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办公室,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服务和正常的联络。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提前一周进行预约,并同时预约所在单位,让人民陪审员和其所在单位尽早了解参审时间,合理安排本职工作,缓解陪审与自身工作之间的矛盾。

    四是强化保障机制,增强陪审活力。该院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帮助,人民陪审员经费开支纳入了正常业务经费预算,确保组织陪审员参与学习培训活动等相关的费用支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交通费按实际报销,妥善调处一案或化解一起矛盾纠纷的,根据案件或纠纷的难易程度,还给予补助,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

    今年上半年,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41件,占刑事普通程序案件数的53%,行政案件1件,占行政案件开庭数的33%,民事案件239件,占民事案件开庭数的75%,参与调处诉前纠纷159件,参与调解诉讼案件97件,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超过30%,实现了常态化、机制化的陪审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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