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不断完善审务督察工作机制,明确督察工作重点和措施,四个结合形成督察督办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了审务督察实效。
一、内部督察与外部督察相结合。内部由院纪检组、监察室对法院审判纪律、庭审行为、考勤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外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审务督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今年1-9月份,我院不定期组织查岗26次,督查、通报警务用车15次,邀请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1名廉政监督员参与督察,接受建议25条并进行了整改反馈,有效促进了法官的自律意识。
二、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制定下发了《庭审规范》、《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规范警务用车制度》等12项制度规范干警日常审务活动,以月为节点,对机关审判、考勤、卫生等进行常态化督查。与省市县及上级法院督查相结合,针对立案导诉、法官作风等开展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问责。今年以来,我院共开展专项督查7次,通报整改问题12项,问责2人,有效改进了干警的工作作风。
三、现场督察与跟踪督察相结合。通过网络管理、庭审观摩、案件评查对案件从立案、开庭审理到结案归档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强化案件督察效果。通过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回访案件当事人跟踪督查案件质量。截至目前,我院对观摩、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编发通报10期,发放廉政监督卡2000余张,回访案件359件,回访当事人533人次,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
四、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充分运用督查通报和问责结果,对在案件质量、工作作风、警务用车、卫生管理等督查活动中表现优秀的6个庭室及24名干警在日常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在日常及专项督查活动中通报的庭室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对2人进行问责。(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