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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建立常态化发改案件评析、案例指导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21 10:33:03


    清丰县法院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发改案件评析、案例指导制度,深度析案,统一裁判尺度,减少了案件发还、改判率。

   一、深度析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改案件首先由审管办初评,由承办人员写出审理报告后,组织审委会每月共同讨论、深刻分析原因。对认识问题以及因二审提交新证据被发改的一审无差错案件及时为一审法官正名,对审判法官或合议庭自身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遗漏诉讼主体、枉法裁判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让合议庭成员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统一标准,制定下发指导意见。对被发改的重大疑难案件相关事实性质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及时向上级法院请教,领会发回和改判的全面原因,在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上和上级法院保持一致;审委会针对发改案件形成指导性意见,对每个发改案件以案例评析形式作为指导性案例下发业务庭,指导审判实践。

    三、强化监督,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对发改案件指导性意见和案例分析下发各业务庭室后,由审管办跟踪督办,对于因同种原因被发改的案件,作为错案纳入绩效考核,对承办人和合议庭进行相应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使全院法官强化对发改案件的认识,避免同类案件因同种理由再次被发改,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今年1-9月份,我院共评判发回、改判案件20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8项、统一文书制作格式7项、统一庭审操作规程6项、统一裁判尺度5项,运用统一裁判尺度调解、裁判案件76件,较去年同期相比,重审案件降低了25%,改判案件减少了42.9%,改判发还率减少了1.8%,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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