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在不断完善案件评查机制、细化案件评查标准和总结评查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制定了新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变原来的由评查组评查后,承办人依照评查表整改的“背靠背”模式,为评查组现场评查、承办人现场整改的“面对面” 集中评查模式。
该院成立了刑、民、行、执案件专业评查组和督导检查组,每个专业评查组由一名院领导分管,组成人员为审委会委员和审执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六对上一个统计月份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卷宗进行评查。评查中发现的瑕疵问题,逐条逐项记入案件评查表,评查人现场提出纠正建议,案件承办人现场整改、现场向案件评查人反馈;对存在争议的个案问题,评查组全体评查人员进行现场复核、讨论和讲评,取得一致的意见。
自2013年4月份采取集中评查以来,该院共评查审执结案件共计2713件,现场整改纠正案件瑕疵问题 168件次,现场回复存在争议的程序性问题54件次、卷宗装订问题35件次,问题整改到位率100%,卷宗质量合格率达96%。“面对面”评查,减少了案件瑕疵问题定期反馈、纠正、复议和回复的繁琐环节,化解了纠正到位情况监督难题,提高了案件问题的确定性、整改纠正的及时性,促进了审判质效的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