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约谈的对象和流程。我院规定每名院领导必须对分管业务庭室的上诉案件进行严格把关,由承办庭室负责将上诉案件的审理、判决情况及当事人的上诉理由报送分管院领导,院领导掌握情况后在三日内约谈上诉当事人,并做好记录准备工作。
二、依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院领导约谈上诉人主要围绕当事人上诉的原因,找准矛盾点,通过法律释明、案例示范、诉讼风险等方式,讲清裁判的过程和依据,引导当事人向判决目标靠拢,对结果产生正确的理解、合理的预期,减少当事人的误解。
三、切实转变约谈方式。班子成员均要登门面谈上诉人,展示法院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诚意,在倾听意见的基础上,找出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适用、证据认定或办案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补足,有针对性的改正。对坚持上诉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帮助。
四、积极开展判后调解。在释法答疑的过程中,充分挖掘调解因素,借助判后影响,对当事人进行二次调解,从法律衡量转化到矛盾化解上来,把判决的矛盾柔性化,督促当事人在平衡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妥善化解矛盾。
截止今年10月份,我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327件,上诉147件,约谈息诉87件,服判息诉率为94%,比去年提升11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