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丰县法院强化措施,畅通渠道,共接待927人次,制作笔录1067份,发放群众评议表900份,制作录音录像光盘270张,审结案件346件,上诉率同比下降了1.2个百分点,发回、改判率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为96%,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表达权,增强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
推行倾听式审判,维护当事人表达权。在审判或接待过程中,承办法官不得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要完整记录当事人所要表达的意思内容,恰当引导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关键事实和重点内容不得随意省略简化,记录完毕后由当事人进行确认,随案附录卷宗,并列入卷宗评查进行考核。
加强信息化保障,补漏当事人表达内容。为各业务庭室配备录音录像设备,从立案接待到庭审实行全程录音,完整录制当事人的表述过程,保证不遗漏内容,对于所录音频视频,逐案刻录光盘归档。
动态跟踪问效,听取当事人意见。在每一起案件立案之初,向当事人发放评议表,当事人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如实反映其表达权是否得到保障,同时公布常务督察电话,以及微信、微博账号,接受群众投诉,并不定期对庭审或接待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部分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动态监控落实效果。
发布三色预警,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根据承办法官阻止当事人叙述的次数,实行蓝、黄、红三色预警:被当事人投诉或卷宗评查发现一次的,发出蓝色预警,责令补充接待或庭审;连续发生两次的,由主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整改;发生三次以上的,进行红色督办,全院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