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一大早,杜老太在家人的陪同下,手持锦旗来到法院门口,称现在和孩子们和睦生活多亏了法院的好法官,所以一定要当面谢谢法院执行局的同志。
今年86岁的杜老太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殷某,二儿子殷小某,由于杜老太年龄大了行动不便,又没有自理能力,两个儿子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起了纠纷。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经乡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老人的生活仍无着落,杜某一纸诉状将大儿子殷某告到法院,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殷某同意每年支付原告平时生活费2000元,于每年年初付清;二、原告杜老太如有重大疾病需住院医疗费由其子女(包括殷某)平均负担。
调解书生效后经杜老太多次催要,殷某一直未给母亲赡养费,2014年3月杜老太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接到执行申请后,我院执行干警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决定在老人所在的村公开进行听证。为进一步接受监督,扩大教育宣传力度,我院同时邀请了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村干部和相邻群众参加了听证。听证会上被执行人殷某以母亲与二弟共同生活,家里的责任田也一直由二弟耕种为由,拒绝支付母亲赡养费,并提出如果母亲愿意跟自己一块生活,自己肯定赡养。杜老太态度也异常坚决,表示还想跟二儿子共同生活,殷某应给付赡养费。
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我院执行员当即从法理和孝道针对性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告知殷某应当履行法律文书已确认的义务,母亲不想跟其共同生活,他就应继续支付赡养费。经过执行人员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讲法析理,终于做通了被执行人殷某的思想工作,殷某表示只要母亲顺心想在谁家过都行,并同意支付母亲2013年的赡养费。此时案件圆满执行,杜老太的生活也终于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