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某某父母外出务工,平日与奶奶生活,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由于疏于管教,自控能力差,强奸幼女未遂,酿成大错并获刑。近日,清丰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留守少年强奸5岁留守女童案件。
2013年8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在清丰县其家中,趁被害人韩某甲在其家玩耍无人看管之机,在其家东耳房内抠摸韩某甲阴部,并脱下其裤子欲强奸韩某甲,因听见其妹妹韩某乙进入房内,韩某某提上裤子未继续实施强奸行为。之后韩某某又在其家堂屋内趴在韩某甲身上,并对韩某甲进行猥亵。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欲与被害人韩某甲发生性关系,且已着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韩某某的生殖器已接触韩某甲的阴部,故不能认定韩某某系犯罪既遂。被害人韩某甲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对韩某某从重处罚。韩某某欲与韩某甲发生性关系,因其妹妹进入房间而未继续实施,系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韩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案发后韩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对韩某某减轻处罚。遂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