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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四措施关爱留守妇女成效好

  发布时间:2014-05-06 10:54:03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清丰县法院积极响应省高院“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号召,我院从立案环节抓起,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办理涉及留守妇女的案件,切实保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案庭对于涉及留守妇女的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移转审理庭。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23件,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移送,做到了立案高质高效。

    诉讼引导,司法救助。对离婚、同居关系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等留守妇女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通知书》等诉讼须知,并向其讲解有关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缓交免交诉讼费用;主动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协助留守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确保留守合法权益全面实现。共协助留守妇女办理法律援助手续23件,对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诉前调解,回访沟通。涉及留守妇女起诉的,特别是涉及家暴、监护、离婚等案件,优先适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判后动态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定期沟通,为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为其维权。目前共回访留守妇女案件32件35人次,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扩大宣传,送法下乡。印制发放“三留守”活动诉讼须知,制作案例展板通过法律宣传栏、上街宣传、广播电视媒体等方式,对《妇女儿童保护法》《婚姻法》等重点法律进行宣传,扩大群众对活动的知晓度。截至四月底,共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宣传5次,发放宣传彩页6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3000余人,扩大了活动的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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