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源头预防原则发出。从三留守案件审判、执行实践中发现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宏观性的意见,填补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前预防三留守案件的发生。
保证司法建议质量效用。以审判运行态势为数据支撑,类型化分析三留守案件发生的原因,找出预防案件发生的对策和措施,认真研究处理方案,积极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避免司法建议不空不虚,不流于形式。
跟踪督促司法建议落实。对发出的司法建议,1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行台账记录、专人督促,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共同商讨落实建议困难解决办法,把司法建议的内容落实到被建议部门的工作中,力争每份建议有反馈、有整改、有效果。
强化司法建议工作考核。实行目标到人、责任到人考核,为每个业务庭室、办案法官设定司法建议底数,在考核分值上适当倾斜,并把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及效果作为三留守活动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鼓励干警发出司法建议。
自今年3月份以来,我院共向涉案单位和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2份,其中涉及中小学校园消除威胁留守儿童安全隐患的有7份,涉及留守妇女就业的5份,涉及留守老人安全保护的有3份,涉及健全制度机制的7份,已发出的司法建议采纳率达80%,回复率达95%,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