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濮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凤兰、清丰县委书记鲁彦峰在清丰县城惠丰路建筑工地为马明泽等14名农民工现场发放执行款144万元。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主持发放仪式。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凤兰、清丰县委书记鲁彦峰把现金及大额执行款支票亲手递到每一名农民工手中。
这次发放的范围包括建筑、劳务、雇佣等不同工种的农民工,他们常年奋战在劳动一线,为城市建设贡献了自己的辛勤与汗水,付出了艰辛劳动。我院针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开辟了维权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行,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行力度,坚持把每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好、执行好,确保工资款能够足额到位,使他们能够安安心心工作,开开心心生活。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凤兰同志还亲自到清丰县大屯乡裴营村,亲手将7.1万元执行款送到农民工姬宝凤家中。
活动现场悬挂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横幅,摆放了农民工权益保护版面,我院设置了4个法律咨询台,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参加,全力营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浓厚氛围。
河南省政法频道、农村频道、濮阳市电视台、清丰县电视台及有关媒体对发放仪式进行了现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