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绿色通道。立案环节,专人指导农民工填写诉状,及时立案,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缓、减、免诉讼费;成立农民工专业合议庭,高效审理维权;对进入执行环节的涉农民工案件,案件承办责任到人,执行人员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优先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多元联动调解。充分依靠地方党委,加强与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派出所、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依托社会法庭,利用村、镇、庭三级调解网络,整合各种力量,联动调解涉农民工维权案件。
提前介入维权。对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的,确无财产可供担保的,不提供担保;对用工事实基本清楚,农民工又确有生活困难的,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用,确有必要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穷尽执行措施。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强化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简化审批发放手续,高效快速地将执行款物送到权利人手中。
加强法制宣传。对企业、餐馆、建筑工地、厂矿等农民工密集的地方,采取送法上门,开展法制宣传,重点宣讲《劳动法》等法律,发放用工指导规范宣传手册,教育广大雇主依法用工,防止违法用工及拖欠薪金的事件发生。
发放司法建议。在办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中,针对发现的企业违法用工情形,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主管部门等发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合法用工,帮助农民工高效维权。
2014年以来,我院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平均审结周期缩短到27天,调解涉农民工权益案件72件,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144万元,向劳动监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9条,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