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注重各种方法进行调解。近日,该院通过判后和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多次做双方的和好工作,未果。终因原、被告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被法院判决:1、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离婚。2、婚生一女儿王某某由原告赵某抚养,由被告王某承担抚养费17056.90元。3、被告王某对女儿有探视权。
法院给双方送达判决书后,被告王某向法官询问此事还能不能调解一下,抚养费是否可以少承担点。法官告诉他,判决书已经送达,本案不能再调解了,不过可以执行和解。法官一看被告有和解的诚意,便及时把握火候,选准调解时机,耐心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告诉他以后执行也很麻烦,抚养费问题可以和原告商量。被告表示可以把原告叫来,好好谈谈。法官即给原告打电话:说被告现在在法庭,并提出孩子抚养问题能不能协商一下?原告表示同意,一块说说也行。法官就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就以后判决内容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1、女儿王某某由原告赵某抚养,被告王某向原告赵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000元。剩余部分的抚养费原告赵某自愿放弃,不再申请法院执行。2、被告王某有探视孩子的权利。3、其他双方互不纠缠。
该案虽然已经送达判决书,但法官不言放弃,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保障作用,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