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要回赔偿款,让我们可以顺利度过这段难日子……”5月26日,家住清丰县六塔乡的农民张某的妻子将一面写有“立审为公,执行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我院执行局的办公室, 一面普通的锦旗,几句纯朴的话语,表达了农民工们对法官浓浓的谢意,也是我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一个缩影。
张某系六塔乡农民,平日靠打工维持家里生计,在一次外出吃饭时与人发生纠纷,被砖块击中头部,致使头外伤、脑震荡等多处损伤,住院多日,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原本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加害人迟迟不露面,张某遂向我院起诉,我院于2013年10月27日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张某于2014年2月8日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在了解其困难情况后,认定这是一起涉民生的典型案件,本着快执快结的原则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到在庭审阶段被执行人因下落不明就已经缺席,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消息,执行工作难度很大。鉴于此种情况,我院执行法官通过执行联动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进行了查询,争取能从侧面打开局面。在查询未果后,承办法官又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是同乡关系这一点入手,转而去做被执行人家人的工作,先后12次造访被执行人家中,一方面对其家人普法讲法,让其明白遵法守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从人情事理出发,将申请人家中的实际情况说清楚,希望双方达成和解,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
在法理情的感召下,被执行人的父母同意和解解决此案,不久被执行人也终于现身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履行法院判决。2014年5月24日被执行人将全部款项9836元交到法院,随后执行法官将这笔执行款转交到申请人手中,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