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好人榜:谢振超
2014年7月9日早晨7点半,审监庭副庭长谢振超同志搭乘三轮车前往单位上班,刚一落座,发现车座上有一部手机,型号为华为Ascend P7,市价在3180元左右。此时,正是上班时间,谢振超同志考虑到失主会因为此手机的丢失,失去很多人员的联系方式,给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他便一直等着失主发现后联系该手机。上午8时许,失主终于打来电话,谢振超同志告知其前来法院领取,经核实后,便将该手机交还,期间该失主多次表示要请他吃饭,都被谢振超同志婉拒。
谢振超同志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其个人良好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也是我院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结晶,特号召全体干警向谢振超同志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干警。
2014年8月好人榜:于 水
8月14日早上6时30分许,于水同志到中国银行清丰县文化路支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的平台上放着一沓用皮筋捆扎的人民币,清点钱数后发现竟有2800元。“这么多钱,失主该多着急啊!”于水同志不禁担心起来,他决定在原地等待失主,或者把钱交给银行的工作人员。等了近10分钟,仍不见失主回来,这时银行还没有上班,单位领导又打电话来催促回单位。不得已,于水同志只得离开。回到单位后,他主动向部门领导汇报了此事,并将2800元现金交到部门,希望部门同事在银行上班后能与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尽快找到失主。
后经过多方努力,上午10时左右,于水同志和失主李女士取得了联系,并约定在法院门口见面。当失主听说于水同志是在法院上班,自己又有紧急事情处理时,就主动提出下午再联系。于水同志在电话里开玩笑说:“你都不怕我不给了?”此时,李女士却放心地说:“你在法院工作,我信你,我下午再过去!”。
于水同志种拾金不昧的高尚行为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警的良好形象,充分体现了其个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同时也反映了该院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