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和解执行了一起长达15年的合同款纠纷案件,80岁高龄的申请执行人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1999年,清丰县古城乡的陈某为六塔乡史某的粮油店供应食用油,后史某以食用油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食用油款共计13518元,陈某多方讨要无果,将史某诉至法院。我院依法判决被告史某偿还欠款13518元,但被告史某拒不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干警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史某财产,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常年不在家,申请人陈某认为法院拖延执行,对法院意见极大,一度声称要通过上访讨要欠款。
为消除申请人疑虑,我院主动联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检察院工作人员4名同志前去被执行人史某家中见证执行。4名见证执行人员到史某家中后,了解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得知史某今年承包田内小麦失火,损失严重,均认为史某偿还能力较弱,并及时将见证执行的情况反馈给申请人陈某,第一时间取得了陈某的理解。法院干警又与见证执行人员找到史某所在村的村支书,将申请人现年已80多岁,年老多病,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告知村支书,并向其阐明道理,说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责任。村支书主动联系史某家属,并帮助做邵某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史某家属拿出2000元,村支书垫付7000元,执行法官和执行见证人员将9000元交到了申请人陈某的手中,陈某连连表示感谢,称赞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细致、负责、认真。考虑到史某的家庭情况,申请人陈某自愿放弃剩余4000多元的欠款。至此这起长达十五年的执行积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人员的见证下,圆满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