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省、市“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使逆境中的企业突破重围,清丰县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自2月初开始通过联系全县重点企业、部门挂钩骨干企业的形式,围绕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司法服务活动,竭力扶持、引导、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
调查、统计,找准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经调查、统计,清丰县法院民二庭自2009年以来,共受理民商案件59件,其中一方或双方是企业的案件28件,占民商案件总数的48%;受理企业破产案件2件,占一方或双方是企业的案件的7%。从统计数据来看,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并未必然导致企业诉讼案件数量增加。
对症下药,做好涉诉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据统计,企业涉诉案件类型较为集中,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企业涉诉案件的案由进行归类后发现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是企业涉诉案件的主要类型。针对此种情况,清丰法院及时调整法律服务工作,对于涉诉案件,积极化解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力争三个月内结案,避免久诉不决给企业造成损失和其他负面影响。对于未诉但实际存在的隐患问题,打造以法院与企业间、法官与企业从业人员间联动为核心的风险防范机制。定期组织法官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咨询解答,提高企业重约守信、依法经营的意识和水平,组织法官开展政策法规讲座,促使其了解并善于运用市场规则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引导企业如何应对并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防患于未然,给企业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法制环境。
突出重点,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2009年以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涉及标的额达2000多万,涉及职工308人。法院坚持既要公平合理地解决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利害冲突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的管理与安置,做好稳定工作,又要通过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实现资源重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破产资格,依法保证债权人申报债权,防止企业以破产方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摆正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位置,认真清理、公平分配破产财产。同时加强同县委、县人大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寻求支持和协助;认真对待企业职工的管理和安置问题,采取得力的防范和疏导措施,使破产案件的审理能在平稳的气氛下进行。
运用案例,教育警示企业诚信运营。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进行归纳推理,就企业诉讼案件中大量存在的故意违约现象作为典型案件向企业发放,利用具有教育警示意义的个案形象地阐释艰涩精深的法律条文和理论,使企业直观地从典型案件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调整发现合同约束的法律规则,了解诚信守约的重要意义和违约需付出的巨大成本以及在遭受违约损失时保障自身权益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