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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调解迎国庆

  发布时间:2009-09-01 16:13:53


    今年十月一日,我国将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全国性的建国60周年大型庆祝活动,简称建国60周年国庆大典。今年的国庆大典,不同以往,意义特别重大而深远。届时,我国将向全世界庄严宣示,我们中华民族已正式踏上伟大复兴的征程,在不久的将来,将实现伟大复兴,大唐“贞观之治”下的和谐繁荣全盛美景将再现我们的神州大地,辉耀全世界。

    国庆大典,举国同庆;国庆安定,人人有责。在我国建国60周年国庆大典即将到来之际,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以调解工作为主题词和主旋律,想方设法搞好调解工作,以调解促和谐、保稳定。庭审开始前,人民法官以及所有人员最好都要起立,听《国歌》、唱《国歌》。以《国歌》为庭审的开场白,拉开庭审的序幕,可以增强庭审活动的庄严气氛和诉讼群众的民族感情、大局意识,为搞好调解工作做好心理准备。古往今来,有许多国家如荷兰、日本、以色列等国,在开展庄严的司法活动前,都要先听《国歌》、唱《国歌》。以《国歌》为庭审的开场白,是非常必要而重要的,这种形式很好、很对,意义重大而深远,并非所谓的“多余”,而且,也是无可厚非的。《国歌》是“民族共鸣曲”,代表的是民族文化,体现的是民族意志和民族精神。无比伟大而高尚的《国歌》声,可以很久很久地萦绕在诉讼群众的耳畔,深入诉讼群众的心田,不断启发和激励诉讼群众在矛盾面前体现出高风亮节来。诉讼群众可以从无比伟大而高尚的《国歌》声中找到“让步解冤”的灵感和智慧。好的形式,往往能够产生好的效果,这是一般规律。但是,光有好的形式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好的做法和好的内容,比如,“图解法”就非常不错。所谓的“图解法”是指,把双方当事人发生矛盾的全过程、争议标的和调解方程式标注在同一个平面图上,制作成一个“调解路线图”,一式两份,分发给双方当事人。在图上提供出多个解决矛盾的“补助线”和活性因子,让双方当事人分别自行选择,然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择结果,从中找出双方当事人意见和建议的交集和最大公约数,最后予以妥善调解,制作调解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圆满结案,皆大欢喜。在执行工作中,要勇于突破“法院不介入和解”的框框,不妨效法古人和国外,化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主动主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许多国家如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犹然能够谦逊地效法我国“文景之治”时代的“司法主导和解之法”,我国为什么就不能谦逊地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的民族传统做法呢?判决和执行是此一时、彼一时的问题,而且,和解本来就属于调解的性质,法院为什么就不能介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呢?法院介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并无改变判决之虞,和改变判决简直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为什么一定要消极被动地等着双方当事人自动达成和解呢?为什么一定要绕弯转圈地找人主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呢?如此一来,法院不就显得太消极被动了吗?更何况,双方当事人自动达成和解的几率是非常低的,法院之外的人主持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的几率也是非常低的。我们不是一直在大力提倡主动司法和司法改革吗?为什么就不敢主动进行司法改革呢?只要合情合理科学民主,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利国利民,何乐而不为呢?有道是,“不善于主持调解与和解的法官,不是真正意义和完全意义上的好法官”,此言切切。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国建国60周年国庆大典在喜庆祥和的气氛中顺利圆满地进行,我们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务必精心搞好调解与和解工作,别开生面地开创出共赢共安共荣共和的大好局面。

责任编辑:郑喜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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