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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责任制推进思想政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4-11-11 14:06:12


清丰县法院责任制推进思想政治建设

作者:清丰县人民法院  佘俊林  

    近日,全省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暨思想政治建设电视电话会后,清丰县人民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对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把从严治院贯穿到队伍建设全过程,用责任制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

    首先明确思想政治建设的责任主体和职责,院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院党组、班子成员、政治处、纪检组、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人。

    规定了思想政治建设的具体内容。根据形势和任务,适时安排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勤政廉政教育、纪律作风教育,院领导坚持经常性的找干警交心谈心,表扬优点,指出缺点,鼓励大家进步,各科室每季度定期对本科室人员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带倾向性、普遍性的存在问题,进而统一全院思想,扎实搞好各项审判工作。

  对思想政治建设实行考核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与工作绩效考评、落实执法业绩档案相结合,按照效能监察考评管理办法,坚持年度考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对因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区别不同情节,给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职务、责令辞退或免职等组织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和事,对其科室及其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任何先进评优,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发挥推动审判工作有效开展的作用。

责任编辑: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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