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多项举措推动社会法庭整改
作者:清丰县人民法院 赵秀丽
作为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社会法庭在矛盾化解、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法庭的职能,清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社会法庭的整改。
物质保障是社会法庭工作能否长期开展的关键,该院将社会法庭的经费问题一拆为三:一是先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对社会法庭工作进行经济支持;二是与社会法庭所在乡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由乡镇政府承担部分经费;三是对于经费仍然不足的情况,由法院进行补足。
对于社会法官的管理,该院在人员的选取上以现有人数为基础,确保每个社会法庭的常驻社会法官人数不低于7人,每月定时发放基本工资;将社会法官优先纳入人民观审团成员库,参加庭审活动适当发放补助。对社会法官设立考核目标,落实考核政策,具体内容参照本院部门年终绩效考评办法,对于表现优秀的社会法官予以相应的奖励。
积极完善社会法庭硬件设施建设,在有独立办公条件的乡镇设立社会法庭独立办公室;不具备独立办公条件的乡镇社会法庭就近在各基层人民法庭办公。所有社会法庭在办公场所悬挂统一的标识牌、配置统一的桌椅、电脑及其他办公用品,完善办公设施。
加强对社会法官的业务指导,其中由研究室进行政策技术指导,民一庭对社会法庭的业务进行全程督办,各基层法庭负责对社会法庭的具体业务指导,立案庭负责司法确认。各部门协调联动把社会法庭打造成社会矛盾化解的主阵地,变分散为集中,聚功效于一体,将社会法庭规范化、正规化,推动社会法庭工作务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