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审判活动中推行“三公开”制度,确保“两抢一盗”案件质量。
一是审判过程公开。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依法公开审理,庭审活动向社会公众开放,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并凭旁听证旁听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同时针对某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对庭审活动的意见。
二是裁判理由公开。在公开庭审活动的同时,依法规范举证、质证、认证活动,强化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的证据规则意识、案件质量意识、审判责任意识,做到辨法析理,让当事人理解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三是审判结果公开。合议庭对案件评议后或者独任审判员制作出判决书后,及时公开宣判和送达,并将判决书在法院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通过实施“三公开”制度,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保障了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今年上半年审理的30件“两抢一盗”案件中,上诉上访的少了,服判息诉的多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