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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稳、准、狠”打击 “两抢一盗”犯罪

  发布时间:2009-09-08 08:57:22


   清丰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中,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实现了“稳”、“准”“狠”的打击效果,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了稳定祥和的环境。

    “稳”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审理期限的规定,依法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开庭审理,确保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配合,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审判工作平稳有序,效果良好。

    “准”就是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在审查认定事实证据时,坚持法定证明标准,既严格遵循证据规则,又考虑“两抢一盗”案件的特点,不在那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细枝末节问题上纠缠。在案件定性时,严格按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狠”就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集团犯罪、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累犯和那些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加大判处监禁刑刑罚,同时加大判处和执行财产刑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两抢一盗”犯罪的高发态势。

    今年上半年所审结的30件“两抢一盗”案件中,有4件6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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