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男劳动力外出打工,他们的配偶成为留守者,承担着赡养老人、照顾孩子的家庭责任。长期两地分居造成夫妻感情淡化,进而引发婚姻危机。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权益保护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这类矛盾纠纷也呈现逐年增高的态势。笔者对近三年来受理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2011年受理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39件,占民事收案数的2.6%;2012年受理68加,占总数的7%;2013年受理117件,占总数的11.2%。
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
(一)婚姻基础不牢靠。在农村,婚姻大致通过媒人说合缔结,双方在婚前没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便步入婚姻,成立家庭;婚后婚姻基础差,加之男方婚后外出打工,双方缺乏沟通,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合等种种原因造成遇到意见不一致时,就轻易离婚。
(二)发生婚外情。因男方长年在外打工,生活环境产生极大反差,或者价值观、人生观、婚姻观有了巨大改变,对婚姻有了新追求,或者受到种种诱惑,难以把持以致产生婚外情,也有少数男性打工者有了情人后,为达到离婚目的,虽不主动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孩子、对家庭不管不问,迫使女方提出离婚。这类案件目前在农村逐渐增多。
(三)因家庭琐事争吵是导致离婚的因素之一。农村男女一般文化层次不高,夫妻间产生隔阂后不能及时沟通,加之家庭关系复杂,双方父母也参与其中,与家庭其他成员不和睦也易产生夫妻矛盾,一旦双方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分歧,又不能互相包容忍让,便会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进而以离婚收场。
(四)夫妻同步发展失衡。男方外出打工,面对外面多元化的世界,原本固有的思想观念开始改变;而在家里围着老人、孩子转的留守妇女仍固守原有观念,从而导致两人思想分歧严重,夫妻之间的共同话题和兴趣也越来越少,更加容易引起纠纷。
农村留守妇女离婚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在农民工外出打工,带领家庭走向富裕的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好婚姻问题,导致家庭支离破碎,最终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不再是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控制,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平静的生活远离婚姻伤害。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保护农村留守妇女权益方面要充分考虑她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理、心理特点,办好每一起农村留守离婚案件,维护好每一位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对策及建议:
(一)在立案时加大释明力度,对《婚姻法》及此类纠纷中经常出现的误区在立案时对留守妇女予以重点提示,明确诉讼意图和诉讼请求,必要时指导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证案件及时公正审理,维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二)在审理时加大调解力度,找出双方离婚的症结,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当地村委会的优势,与基层组织联动协调,及时化解矛盾。
(三)加强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审理留守妇女离婚案件时一旦发现对方有不忠于婚姻、不尽扶养义务等情形,正确适用少分或不分的办法,不让恶意离婚者在经济上得到便宜。对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而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将相关财产重新分割,并注意分割时对有过错者实行少分或不分的政策。
(四)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评价功能,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律意识。对典型的离婚案件,可采取现场办案的方式,让其亲属或邻居旁听庭审,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