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险酿大祸 全力调解终促和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但是如果发生纠纷,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酿成大祸,进而形成影响一方治安的不安定因素。2014年11月18日,清丰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和居委会一起为办案法官张利娜送上“公正司法,和谐卫士”的锦旗。
2013年9月19日,清丰县城关镇文化路九宏府小区门前,张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李某被劝离开,张某继续辱骂,李某家属三人先后从家中出来与张某对骂。后张某女婿赵某赶来把李某家属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一个重伤,两个轻微伤。
2014年9月,清丰法院受理该案。主审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都认为不能一判了之,下决心做调解工作。该案因琐事而起,双方没有宿怨,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民事赔偿。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被告人同意赔偿被害人一家各项损失13万元。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了民事部分的调解协议,被害人一方出具了谅解书。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并感谢法官为调解作出的努力。
撰稿人:万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