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马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避免了外地当事人过多的奔波,让外地当事人尽快的拿到了赔偿金,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家住鹤壁市某城区的任某,在2009年4月4日来清丰探亲时,不幸被清丰县马村乡马村南街的冯某开车撞倒,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马村法庭接到该案后,认真了解了案情,得知原告任某系外地居民,且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负担。马村法庭主办法官采取了电话通知、电话调解等方法,很多调解意见尽量通过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尽量减少当事人在路途上的奔波。开庭当天,马村法庭主办法官在原来电话调解的基础上,并结合开庭中的质证情况,又对原、被告及被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细致耐心的多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向当事人主动释明调解与判决的不同,让当事人明白其间的利与害,最终促使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日下午,在主办法官指导下,被告冯某、保险公司分别将赔偿款通过电子汇兑的方式,汇到原告的银行卡上,使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圆满的画上一句号。任某激动的拉住马村法庭主办法官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了。我们是外地人,到你们这里打官司,刚开始还有些担心:一怕不公正,二怕拖拉的时间长。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公平公正的为我们解决了困难,清丰法院的法官真是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