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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

发布时间:2014-12-03 14:33:33


微言大义

    短评

    国家宪法日来了,先熟悉它

    随着12月4日的临近,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正悄然而至。作为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和维护宪法权威的重大节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显示了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魄力,其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对系列宣传活动作出了部署。各地也纷纷筹备开展“法治宣传月”、“法律七进”、“法治讲堂”、“法制文艺汇演”等多种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以迎接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毋庸置疑,设立国家宪法日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并以此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但在“宣传日”之外,国家宪法日更应该以宪法为镜,察不足,正衣冠;以宪法为纲,正言行,端品行。

    国家公职人员应当自省:自己是否熟识宪法条文、熟稔宪法精神?是否做到了忠于宪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否有过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

    普通公众也应自省:自己对宪法这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关注?是否真正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准则内化于心?是否秉持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

    简而言之,在国家宪法日这一天,宪法宣传固然重要,但却远远不够。如何通过宪法教育引导公职人员自察自省,正确树立法治理念,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如何通过宪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察自省,主动理解宪法精神,养成遵宪守法的生活方式,于法治框架内行使自身权利——这才是国家宪法日的深层本义。

    当然,古语云“吾日三省吾身”,自省绝非一日之事。国家宪法日是以纪念日和节日的形式为全体公民提供了一次集体自省的契机,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此一日自省便罢。“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宪法,我们不仅要时常以外在化的视角感知它的存在,更要时刻以内在化的视角把握它的内涵;不仅要经常以客观性的姿态检视它的合理性,更要随时以主人翁的心态真诚地拥护它、信赖它、遵守它;不仅要轰轰烈烈地宣传和弘扬宪法精神和理念,更要踏踏实实地反思和查找自身在规则意识层面存在的不足。

    ——王明辉  

责任编辑: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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