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我院执行局干警晁宏杰在春节前集中执行活动中,为控制被执行人将右脚扭伤,脚踝浮肿,目前已无大碍。
当日清晨6点,我院执行局前往清丰县大流乡谢里固执行被执行人罗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义务,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将被执行人罗某带上车的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罗某强烈反抗,致使晁宏杰右脚扭伤。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某多次找借口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不配合法院法院执行,造成案件长期得不到执结,申请人权益得不到保护。我院在春节集中执行活动中,把该案纳入到清理范围,督促被执行人罗某履行义务。
事件发生后,我院院长石文英立即看望了晁宏杰同志,询问了受伤情况,了解事情发生的具体经过,并要求执行局照顾好,在集中执行活动中注意安全。
被执行人罗某已被我院司法拘留,案件在进一步的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