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清丰县法院创新举措加强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04 18:23:49


    我院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清单式理责、链条式导责、防控式定责、立体式督责工作方法,形成了履职有体、问责有据的主体责任体系,通过廉政主体责任倒逼,全院实现了“零违纪”、“零发案”的目标。

    清单式理责,明确廉政责任主体。我院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年度工作总体目标,同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出台《清丰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建立4份责任主体清单和1项责任落实清单,明确院长、班子成员、审务督察局、监察室四大责任主体,细化了24项主体责任内容,厘清了责任边界。

    链条式导责,细化廉政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通过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全面落实各庭室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推动责任落实。健全廉政报告制度,要求各庭室负责人定期向院党组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上级带动下级、逐级传导责任的良好机制。

    防控式定责,厘清廉政风险管理。以立案庭、执行局等重点岗位为中心,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了以岗位权责为重点的12项岗位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明确了重点岗位负责人第一主体责任。针对部门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由风险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依照职能分工交叉监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动态监督,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立体式督责,推行常态廉政问责。审务督察局、监察室不定期开展审务、纪律作风等综合检查,每周一总结,每月一通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向部门责任人问责。推行廉情约谈制度,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每季度分批集中约谈各庭室、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强化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意识,通过开展谈心,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向,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

    2014年10月份以来,我院组织听取各庭室负责人廉政情况汇报21次,组织个别谈话38人次,开展民主评议29人次,组织开展纪律作风、警车使用、法官庭审、案件评估等专项督查19次,对干警提出意见、建议21条,对问题突出的2个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杨晓晓    

文章出处:政治处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49803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