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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注重人民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10-19 09:04:06


    清丰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注重人民调解,继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坚持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及调解延伸工作,有力巩固深化了调解工作效果,推进了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使广大群众、相关单位、部门了解人民调解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街头宣传、制作版面、展示标语横幅等形式,使广大群众、相关单位、部门了解、熟悉人民调解,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从而提高人民调解方法在广大群众中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支持率。

    二、设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成立了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任组长,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程邦超任副组长的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组成。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对诉调对接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

    三、建立司法协理员队伍。设立村居司法协理员,协助调解。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移、措施下移”的原则,在每个村居设立包括村支书、村长在内的3名司法协理员,近200名司法协理员面对面、零距离地服务群众,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引导和服判息诉工作。

    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探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庭及调解员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能力。

    五、探索人民调解补充途径。分析当事人意志及心理,发动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当事人的街坊邻居等参与调解,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以弥补调解组织在调解力力方面的欠缺。

    六、实施人民调解回访力度。实施跟踪回访的制度,对已调处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特别是对涉及金额较大、矛盾较突出的案件则落实履行监督,确保结合人民调解法庭、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调处一起、成功一起、执行一起,以维护人民调解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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