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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会判又要敢判”彰显法治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5-05-14 18:01:11


   “既要会判又要敢判”是针对法官群体设置的极高标准,彰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在审判工作中的新要求。

    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法院分系统辅导报告会上强调,要提高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既要会判又要敢判,做到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底线。

    “既要会判又要敢判”是针对法官群体设置的极高标准,彰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在审判工作中的新要求。会判,是司法业务能力、法学理论功底与司法智慧的集聚。一个“会”字,不仅反映出法官面对纷繁法律关系精准的梳理判断能力,更体现出法官在裁决时运用智慧实现法律、社会、政治三重效果的有机统一。敢判,是司法责任与司法勇气的结合。对于极少数社会高度关注、重大疑难的司法案件,法官真正棘手之处不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而在于裁决前后需要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甚至学界的不同解读与争议。一旦判决,利益受损者可能怨气难平腹诽司法不公,观点不同者可能指手画脚甚至说三道四,此时就需要法官能顶住压力依法独立审判,不为风险所惧、不为流言所惑,公正为民、敢于担当。

    对此要进一步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官职业培训体系,保障法官会判。会判的底气不会凭空产生,必须建立在科学有效的法官职业培训基础之上。要进一步丰富以审判专业细分为基础的专业培训课程体系,为法官职业专业化提升奠定基础。要进一步发挥国家法官学院省级分院的职能作用,结合本地区司法职业及案件类型特点开展更面向基层、铺盖面更广泛的针对性培训平台。要进一步探索面向法官职业的综合素能培训,为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夯实基础。

    要进一步构建刚性高效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促使法官敢判。敢判对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很高要求。要结合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司改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具体构建排除司法不当干预的程序规则,切实将一切可能妨碍司法的干预排除在诉讼程序之外。要结合中央关于省级统筹管理司法机关人财物以及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的改革精神,有序推进法官职业高度专业化、适度精英化的改革目标。

责任编辑:杨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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