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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9-01-13 15:29:08


为促进案件评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规范案件评查人员的行为,增强责任心和纪律性,为我院提供详实、准确的考评数据,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参加案件评查的人员,增设绩效考评基础分3分。实行签到制度,每请假一次扣0.5分;无故不到一次扣1.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发现一次扣1分,

3、评查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省略,发现一次扣0.1分。

4、评卷人员不得评查自己承办或参加诉讼程序的案件,发现一次扣3分。

5、确保卷宗安全转送,不得损坏或丢失;严守审判秘密,严守廉政规则,不以权谋私;若违反上述规定给予扣分、否决或给予纪律处分。

6、参加评查的审委会委员应发挥表率作用,并做好指导工作,全年无故不参加3次以上,由院长提请免去审委会委员职务。

    年终为负数的与绩效考评得分合并计算。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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