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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之间起争执 社会法庭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5-06-23 08:24:33


    丈夫意外身亡,婆媳之间因死亡赔偿金起纷争,社会法官释法明理力促双方当庭握手言和。6月16日下午,清丰县人民法院第一社会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案件,儿媳与婆婆摒弃前嫌,回归亲情。

    2009年5月,刘芳与丈夫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二人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子。2014年9月,丈夫在外打工期间不幸触电身亡,当事方赔付了27.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婆婆王翠芝在支付了丧葬费及儿子生前的债务后,剩余钱款便据为己有,仅给付儿媳现金5000元。此后虽刘芳多次与婆婆协商分割该款,但一直无果,便带着儿子返回娘家居住,并一纸诉状将婆婆诉至法院。

    基于双方当事人系婆媳关系,立案庭法官本着维护家庭和睦,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主旨,对此案进行充分了解,并得知出事之前双方关系很是融洽。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之后,将此案移交社会法庭办理,以减少社会影响,缓解婆媳关系,挽救家庭亲情。

    当社会法官王海峰看到王翠芝见到许久未见的孙子时热泪盈眶,便赶忙趁热打铁,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他首先给双方当事人阐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又立足双方当事人的立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打出亲情牌,儿子(丈夫)去世,婆媳现在是彼此的亲人,而且还有孙子维系着双方感情,同时又从情理方面进行说服,要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多考虑。在社会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被王海峰真诚的话语所打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约定由婆婆分割给儿媳刘芳赔偿款5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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