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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09-07-01 15:39:28


    为加强队伍建设,科学管理法官和其他法院干警,杜绝干警八小时之外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凡是本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均属本规范管理范围。

  第二条 干警应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八小时之外的各种关系和矛盾,提高识别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第三条 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应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院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倡导健康、有益、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 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本院成立“干警八小时之外活动督查组”,督查组成员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干警离开本市到外地旅游、探亲访友,参加有关社团组织,本人家庭成员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接受邀请参加庆典活动或个人搞庆典活动,因私使用公物、家属经商等重大事项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报政治处备案,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 政治处和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文艺、读书等活动,丰富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文化生活,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娱乐活动引导到学知识、学业务的轨道上来。

  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谈心制度和家访制度,院领导联系到各部门、中层干部联系到干警,通过谈心活动和不定期的家访,及时了解干警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情况,掌握干警思想动态。

  第八条 建立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汇报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庭务会,就本部门成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并把分析结果报政治处备案。

  第九条 对发现法院干警参与赌博、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查组应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并及时查处。

  第十条 督查组应经常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及有关部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的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 对干警的社交圈、生活圈及八小时之外的表现,作为干警提拔、使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八小时之外生活有问题的,应当取消评先资格,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二条 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负责,中层干部对所在部门的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负责,对干警八小时之外发生的问题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能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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