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月初中共中央做出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指示以来,清丰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学习活动促进审判工作,以良好业绩检验学习效果,赋予学习活动新的内涵,推动了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该院把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作为学习的主体,院领导班子带头学,全体干警积极参与,不断强化院领导班子及全体干警对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时代要求的新理解、新认识。出台了《清丰县人民法院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学习计划》,在每个节点、每个环节都强化督导检查,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推动学习活动有序、扎实推进。健全了一套学习活动档案,政治处负责资料收集,及时将会议记录、心得体会等归档,确保不空白、不缺项。
二是量化学习任务,适时总结研讨。3月9日下午,该院及时组织召开了“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动员大会。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并提出了五条学习要求。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相海同志宣读学习方案。方案对每位干警的学习时间、学习任务作了详细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自学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干警自学时间每天不少于0.5个学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到课率100%,干警参加集中学习讨论出勤率达到了98%;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达到了5000字以上,每名法官干警达到了2000字以上。
三是充分运用媒体,营造进取氛围。该院通过局域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邹碧华的事迹介绍及学习资料,提出学习邹碧华事迹、体会邹碧华精神、发表微型感悟。该活动受到了全院干警的自发学习和讨论,引发了大家的热议。该院干警共发表感悟224条,全院上下形成了深入学习邹碧华同志的政治品格、公仆情怀、奋斗精神和务实作风的热潮,引导干警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是丰富教育载体,开展多样活动。通过组织干警集中学习、重看红色影片、警示教育录像片、重温入党誓词、心得体会交流,开展“送法进村庄、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军营”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干警在活动的氛围中感受到了发扬邹碧华精神的重要性,不断树立司法为民信念。活动以来,该院全体干警深入全县502个行政村进行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20余人次;诉前调解案件102余件,就地化解矛盾88件,4次进社区进行巡回审判,审结案件6件。
通过学习活动,广大干警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争当“邹碧华式好法官”,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司法事业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