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上午,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院长石文英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吕某拐卖儿童一案,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濮阳日报和濮阳电视台等14家省、市、县主流媒体参加报道,省、市、县人大代表共11名参加旁听。
本案被告人刘某、吕某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生活多年。2015年3月份,刘某、吕某通过他人介绍,以十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第三子卖给清丰县赵某夫妇,经群众举报后案发,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审准备阶段,该院院长石文英细致查阅卷宗,梳理案件细节及疑点,整理审理思路,明晰案件情况。同时对庭审活动的布局、分工、报道等工作亲自过问,督导安排,保证庭审各环节有序衔接。
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围绕控辩双方意见,合议庭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规范开庭,体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涉及定罪量刑的证据举证、质证等均在法庭进行,保障被告人发言及辩护权利,并邀请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评议。改革法庭布局,被告人席位紧邻辩护人席,变庭审“四方格”为“三角形”,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法庭地位平等。休庭半个小时后,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整个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于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院长石文英接受了省、市、县主流媒体的联合采访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院长主审案件是审判职能的司法本位回归,是落实院长带头办案要求的具体实践,对强化庭审、引导法官依法审判具有示范意义,在带动、宣传审判执行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该院把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作为新型合议庭建设的硬性指标,设置了办案基数,明确了办案责任,坚持做到院长、副院长与一线法官同等办案、同等考核、同等问效,构筑院长办案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