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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交通肇事逃逸 哥哥去顶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23 09:57:42


    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件,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11月12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毛某某的弟弟(因交通肇事罪已判决)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被告人毛某某明知是他人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仍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称是其本人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包庇肇事司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毛某某明知犯罪行为是他人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毛某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毛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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