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件,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11月12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毛某某的弟弟(因交通肇事罪已判决)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被告人毛某某明知是他人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仍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称是其本人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包庇肇事司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毛某某明知犯罪行为是他人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毛某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毛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