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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法警大队圆满完成一拐卖儿童案押解值庭任务

  发布时间:2015-07-23 09:59:50


    7月21日上午,清丰县人民法院在智能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刘越山、吕红玉拐卖儿童一案。

    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担任审判长,因该案是父母贩卖亲生儿子第一案,社会影响较大,参加旁听人员多,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等省市共12家新闻媒体到庭现场采访。为了确保庭审安全,司法警察大队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细化分工、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在大队长陈彦军同志的指挥协调下,在办公室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圆满完成庭审安全保障任务。

    接到开庭保障命令后,该院司法警察大队于7月20日制定了详细的开庭预案,形成了以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队长陈彦军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指挥组、押解组、庭审组、安检组、应急组五组警力相配合的安全工作体系,制定了《押解、看管、庭审、还押责任表》,全面保障此次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预案及《责任表》的相关规定,21日上午,司法警察大队严格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预案开展工作。押解、看管、还押、值庭、安检、突发事件处理负责人分别签名;安全检查方面实行“逢人必检、逢物必查”,确保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流入院内,遏制安全隐患。

    此次庭审,该院法警队12名法警全部着单警装备上岗,安检120人。押解、看管被告2人,无事故、突发情况发生,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结束后,法警队主管领导赵院长对此次庭审的安全检查、庭审保障预案、责任制定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望法警队在以后的工作中仍能继续高标准、严要求的作风,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庭审以及法院的安全。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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