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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学习贯彻市法院院长王凤兰对院长开庭办案的批示精神

  发布时间:2015-07-29 09:52:45


    7月21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引起媒体广泛好评。我院把当日开庭情况报送中院后,王凤兰院长对我院院长开庭给予了充分肯定,鼓励全市两级法院加强领导办案。

    批示信息转送我院后,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并研究落实措施,召开了院务会,把批示精神传达至全体科级干部、中层正副职,并将批示信息复印后传达至各庭室,在电子屏滚动播出。同时对加强院长、庭长办案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院长、庭长带头办案的力度,把省、市法院工作要求落实到开庭办案的具体实践中。

    我院对落实批示精神,强化领导办案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和目标。在新型合议庭运行基础上,修订完善了院长、庭长办案的数量,并把办案质效纳入绩效考核,与其他法院同等办案、同等考核。二是文书签发权下放,落实法官主体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院制度,除需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一律取消层级审批,全部由办案法官自行签发,实行办案的权责统一。三是贯彻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审判涉及的证据、事实、法律都通过庭审活动认定和适用,围绕庭审抓审判,进一步强化庭审的规范性、权威性,把诉讼活动聚焦在庭审过程中。四是突出院长带头办案。对院长、副院长提出更加明确的办案要求,结点细化到月,在办案过程中做到自行调查证据、接待当事人、查阅卷宗、依法合议裁判,由审管办专向督导。督导结果通报至本人,接受全院干警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办案的带头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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